中國教育在線訊:為激勵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山東省財政廳聯合山東省教育廳制定了《山東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由山東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獎勵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據了解,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的名額根據高校本專科學生人數的一定比例分配,對有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每年獎勵1萬名,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獎勵對象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同一學年內,獲得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普通高校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申請表》。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工作,提出本校當年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并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每年10月20日前,省屬高校將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學生名單審批匯總表報省教育廳,市屬高校報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匯總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于每年11月15日前分別對所屬學校進行批復。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省政府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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