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在線訊4月30日,省教育廳下達《關于做好2014年度高職高專學校專科專業設置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對就業率低的專業,連續兩年就業率較低的專業,除個別特殊專業外,學校一般應調減招生計劃直至停招,連續三年不招生的,應提出撤銷。
學校調整專業時,應當事先對擬調整專業在校學生的培養工作作出妥善安排,擬調整的專業和目標專業應當有相同或相近的學科基礎和辦學基礎;在遵循人才培養規律的前提下,學校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自身優勢和特點,在專業屬性范圍內自主確定專業培養方向,但專業培養方向不得作為專業申報,專業培養方向不作為招生專業列入招生計劃;各學校要堅持專業數量服從于辦學質量的原則,適度控制專業增長數量。
新建高職高專三年內(含三年)年度增設專科專業數不超過5個,其他院校年度增設專業數不超過3個;增設目錄外(布點空白)專業,學校需召開專家論證會,對新專業的科學性、合理性、名稱的規范性以及與已有專業的區分情況、專業教學基本要求等作出充分論證;師范類專業原則上限定在19個省級教師教育基地所在學校設置,設置醫學及相關醫學類專業須征求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意見,設置公安、司法類專業須征求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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