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教育局及衛生局聯合轉發通知,將在全市開展幼兒園及中小學校健康服務管理拉網式排查,對幼兒園及中小學校落實健康服務管理行為進行排查,重點檢查行政區域內幼兒園是否有違規組織幼兒群體服藥的行為。
此次聊城市兩部門以轉發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陜西、吉林兩地個別幼兒園違規開展群體性服藥事件的通報的形式下發通知,要求各縣(市、區)教育局、衛生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旅游度假區社發局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幼兒和中小學生健康服務管理工作,對幼兒園及中小學校落實健康服務管理行為進行排查,重點檢查行政區域內幼兒園是否有違規組織幼兒群體服藥的行為。對檢查中反映出的問題,認真核實查處,強化責任追究,嚴肅處理責任人,并通報查處結果。同時,要求于4月11日前將排查和查處情況上報。
根據通知顯示的信息,近期陜西省西安市宋慶齡基金會風韻幼兒園和鴻基祥園幼兒園、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區芳林幼兒園違規給幼兒集體服用處方藥品“病毒靈”,嚴重違反了加強和規范學生健康服務工作的管理要求,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有關部門正在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按照規定,各縣(市、區)教育局、衛生局及幼兒園、中小學必須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嚴格管理幼兒及學生健康服務工作。因常見疾病防治需要而組織幼兒及中小學生群體服藥時,強化做到“五個”必須,即必須事先經醫療衛生專家論證,必須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會商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制定詳細的防治方案,必須堅持學生和家長知情同意、自愿參加的原則,必須有衛生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必須向證照俱全的正規醫藥生產、經營企業購買藥品。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或越權組織幼兒及中小學生群體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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