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夫婦從山西老家來到北京,為賺錢,二人在通州區宋莊鎮溝渠莊村,轉租了他人的一所無登記、無幼師、無保健員的“三無”幼兒園。結果一名幼兒小勇因身體不適,在放學后突發疾病送醫不治。
為此,小勇的家長將李某夫婦訴至通州法院。昨日(5月6號)經審理,法院判決李某夫婦賠償7萬余元。
男童家長索賠40萬
2007年,趙某夫婦生育兒子小勇。據家住溝渠莊村的趙某夫婦訴稱,2011年春,其將小勇送往同村的育才雙語幼兒園上學。
暑假時,這所幼兒園被轉讓給了李某夫婦。秋季開學后,趙某夫婦找到了經營幼兒園的李某夫婦,稱小勇在2009年曾經做過植入人工耳蝸的手術,希望李某夫婦能多多照顧,并表示每月可多交200元的費用。李某夫婦應承下來。
2012年5月的一天,趙某夫婦因加班,沒有按時在5點半幼兒園放學時去接兒子小勇。小勇與另外一名晚回家的小朋友一起玩耍。
玩耍中,小勇身體不適倒地,值班人員將小勇送往醫院,并通知趙某夫婦。
當晚,小勇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過公安機關認定,小勇的死亡不屬于刑事案件。
趙某夫婦痛失愛子,將幼兒園的所有者李某夫婦訴至法院,索賠40余萬元。
法院判幼兒園賠7萬
李某夫婦在法庭上稱,小勇的死亡是自身疾病造成的,與他們無關。而且,幼兒園第一時間將小勇送往醫院,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責任。
審理中,趙某夫婦申請對小勇進行尸檢,查明死因。經法醫單位鑒定,小勇為心內膜彈力纖維增生癥、慢性氣管支氣管炎所致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夫婦二人未經登記注冊,也未按照法律規定配備專業的醫師和保健員,擅自開辦幼兒園,不能舉證證明其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故應對小勇的死亡承擔相應責任。
小勇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疾病所致,故小勇應自己承擔較大的責任比例。
法官酌定小勇自身承擔8成責任,李某夫婦承擔2成責任。最終,通州法院判決李某夫婦賠償小勇的父母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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