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的小勇在幼兒園與小朋友玩耍時突然發病倒地,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后,家長將幼兒園的經營者李某夫婦告上法庭,索賠40余萬元。記者昨天獲悉,因事發幼兒園沒有辦學資質,屬于“三無”幼兒園,通州法院判決李某夫婦需承擔二成責任,賠償原告7萬余元。
2011年春,趙某夫婦把兒子送往通州區某村的一所雙語幼兒園上學。暑假時,這所“三無”幼兒園被轉讓給山西來京的李某夫婦。據趙某說,他和妻子在送兒子入學時曾告訴李某夫婦,小勇2009年做過植入人工耳蝸的手術,因此希望幼兒園能對孩子多加照顧并每月多交200元的費用,李某夫婦一口應承下來。
去年5月的一天下午,趙某夫婦因加班沒有按時去接小勇回家,小勇就與另外一個晚回家的小朋友一起玩耍。玩耍中,小勇突然倒地,幼兒園值班人員立即將他送往醫院搶救并通知趙某夫婦。當晚,小勇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過公安機關認定,小勇的死亡不屬于刑事案件。
痛失愛子的趙某夫婦遂將李某夫婦訴至法院。李某夫婦在法庭上辯稱,小勇的死亡是自身疾病造成的,與他們無關。此外,幼兒園第一時間將小勇送往醫院不存在過錯,故不應當承擔責任。審理過程中,趙某夫婦申請對小勇進行尸檢,查明死因。經法醫鑒定,小勇系心內膜彈力纖維增生癥、慢性氣管支氣管炎所致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夫婦二人未經登記注冊,亦未按照法律規定配備專業的醫師和保健員,擅自開辦幼兒園,不能舉證證明其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故應對小勇的死亡承擔相應責任。另外,小勇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其自身疾病所致,故小勇自己承擔較大的責任比例。法官酌定小勇自身承擔八成責任,李某夫婦承擔二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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