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教育廳發布《山東省教育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涉及教育的19類違法行為處罰裁量進行說明,并于明天起實施。其中規定,“高等學校教師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撤銷教師資格,并且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收繳教師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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