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大朗水霖學校初中部學生日前爆料稱,學校要求班主任填表上報“班上最應該被開除學生”名單,每個班級4人,由各科老師選出,然后班主任填寫上交學校。如果期末期間再“犯事”,就會被開除。(《南方都市報》1月2日)
由任課老師在一群初中生中選出“誰最應該被開除”,這真是一個奇葩規定。對東莞大朗水霖學校初中部的孩子們來說,他們尚處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有何權力將他們開除?這顯然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與《義務教育法》。出臺這樣政策的學校領導,似乎都是法盲。更何況,教育學家早就說了,沒有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好的教育。如果哪些學生成為“差生”,那也該是老師反省學校教育,而不能開除學生。再說了,所謂的“差”,只是相對的。學習差,不意味著這些學生沒有別的特長。教育是全面的,知識教育僅僅是教育的組成部分,而非全部。所有的孩子們只要人格健全,富有正義感與愛心,在未來的社會里,他們都是社會各個領域的人才——— 在教育的字典里,從來沒有“差生”二字。
最讓人感到難過的是,面對學校這樣的規定,學校里的各科老師居然均保持沉默,相反,是孩子們站出來勇敢地捍衛了自己的權利,積極找媒體申訴。毫不夸張地說,東莞大朗水霖學校的孩子們,給學校老師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他們的法律意識已經甩出學校領導、老師幾條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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