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孩子在北京讀小學需要不同部門的5個證明,每個證明都要“標準件”。辛辛苦苦從老家開回的證明“不合格”,山東母親曹某想辦個假證把兒子送進學校,結果被抓。日前,曹某在北京昌平法院受審。(《北京青年報》12月11日)
孩子已到上學的年齡,卻因手續太繁瑣辦不了借讀證,求助假證假章被逮個正著,曹某的遭遇令人唏噓。眼下,各級政府雖明文規定,流動兒童就讀公立學校,嚴禁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收取贊助費、借讀費,金錢的門檻降低了,然而,城市卻通過備齊“五證”、辦理借讀證等要求,向進城務工人員設置了另一種意義上的門檻,這其實也是一種隱性歧視,而這種門檻,有時比單純的金錢門檻更難跨越。
這里又分為兩個層面。一是辦理各種證件的手續和程序本身極其復雜,有些手續和程序根本沒有必要。比如,北京規定的“五證”包括在京暫住證、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等。其實,如果已有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那么辦理暫住證就完全多此一舉。其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態度消極,對前來辦理手續的外地人員冷漠相向,有意無意推諉拖延、擠壓刁難,也變相導致了孩子們入學難。
從以前的金錢門檻到現在的程序門檻,從以前的顯性歧視到現在的隱性歧視,表明流入地政府普遍對解決流動兒童就學缺乏積極性。興辦義務教育階段的公立學校,需要政府進行持續、大量的投入,公立學校多接收一名流動兒童就讀,當地政府就要多投入一份教育經費,其積極性自然難有保障。
對流動兒童就讀城市公立學校的任何歧視,都于理不通、于法不容。破除這種歧視,需要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和城市政府轉變職能,改進工作,需要學校教師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轉變觀念,提高服務水平;同時還需要加快教育體制改革,促進教育資源均衡化和教育經費的合理流轉,提高流入地政府的義務教育供給能力,為流動兒童就讀城市公立學校創造良好的制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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