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煙臺市出臺了新的市直單位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標準。
據介紹,父母雙方均在本地工作,子女在本地入園的,保教費由父母雙方所在單位各報銷35%。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現役軍人、公費出國的留學生),子女在本地入園的,費用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單位報銷70%。父母一方為在職職工,另一方無固定工作,子女在本地入園的,費用由在職一方的單位報銷70%。喪偶或者離婚的,其子女入園費用由撫養方所在單位報銷70%。
在民辦幼兒園入園的,保教費報銷金額最高不能超過同類別無財政撥款公辦幼兒園報銷標準。此外,無論何種幼兒園,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理費均由幼兒家長負擔。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所需經費,在“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科目中列支。
記者了解到,市內四區(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牟平區)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保稅港區、昆崳山保護區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將執行上述規定。其他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報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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