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教育廳發布《關于開展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學分互認學籍互轉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將在青島、濰坊、德州三市開展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學分互認學籍互轉試點,推進山東省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溝通銜接。10月24日,記者從濰坊市教育局獲悉,濰坊市試點工作相關政策將于月底出臺。
試點學校
由市教育部門選定
《通知》要求,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在青島、濰坊、德州三市選擇部分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對口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學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門遴選確定,遴選辦法由各市制定。爭取利用3年左右的時間,為推進我省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溝通銜接提供有益的經驗。
通過開展試點,探索實施和總結推廣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學分互認、學籍互轉的成功經驗,更好地促進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溝通銜接,支持高中階段教育多樣化發展,推進普通高中特色建設,鞏固提升中等職業教育,建立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相互溝通、協調發展的教育體系。
試點工作以“學生自愿,學校承擔,市級統籌,省級指導”為原則,以培養“基礎寬厚、技能綜合、素質全面、發展多元”的創新型、實用型、復合型人才為目標,為學生成長發展構建起“立交橋”,建立起普職溝通、合作共贏的教育體系,滿足學生升學、就業等多元發展需求,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
實施原則
合作開發交叉課程
試點學校應整合課程資源、合作開發交叉課程。
普通高中引入職業教育課程,讓學生在實踐活動中接受職業認知教育,提升實踐能力,培養職業技能,通過引進、自創、聯合等方式增加職業規劃、職業認知、技能培訓等職業類課程。中等職業學校加強基礎文化課程建設,根據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實際探索開發選修課程,豐富職業學校文化課程,為學生修習文化課程提供更多選擇。
按照自愿的原則,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可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經過測試后可從普通高中轉入中等職業學校或是從中等職業學校轉入普通高中學習。
原則上轉學應在學習一年后進行,根據學習能力基礎轉入合適年級,學生在轉入學校繼續學習兩年后成績合格頒發轉入學校畢業證書。
轉學后學生應按轉入學校要求繳納相關費用,享受轉入學校的相關優惠政策,不再繳納原學校的費用,不再享受原學校的優惠政策。學生轉學不得出現重復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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