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30多年來的快速發展,我國民辦高等教育已經成為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部分民辦高校已經具備了建設高水平大學的基礎,實施國家高水平民辦大學建設工程的時機已經成熟。
為更好地給國家發展提供強大的人力資源支撐,我建議,參照國家“211工程”高校的基本經驗,結合民辦高校現階段辦學實際,綜合擬定高水平民辦高校的入選標準,考慮區域差異,適應在全國較大范圍的遴選,首批入選對象以20所學校為宜。
在教育部主導下建立由高等教育質量評估專家、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成員、行業協會代表組成評估委員會,嚴格依據高水平民辦大學質量標準,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原則進行嚴格評審,經公示后確定入選專項資助的“高水平民辦大學建設工程”的學校名單。建設工程每期可按5年安排,在程序上采取學校申請立項、地方部門推薦、專家評審確定、年度績效考核、定期進行期中檢查、結項驗收公示、后續評估等操作程序。中央財政可預留部分資金,對項目執行優秀的院校實行獎勵。后續評估合格的,可繼續獲得國家財政支持;對弄虛作假、辦學中發生重大變故、后續評估不合格的,可取消資格。(記者 耿建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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