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北京市教委發布“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通知”,新規從3月19日起實施。
新規中明確表示,北京市教委要求嚴格控制義務教育學段的考試方式、科目和難度、次數。區縣不得在小學各年級組織選拔性或與升學掛鉤的統一考試。小學除語文、數學、英語每學期期末可以舉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級學科考試外,其他課程不得組織考試。除組織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外,區縣不得在初中其他年級組織統一考試。
初中各年級每學期只能組織期中、期末2次全校或全年級的學科考試。區縣和學校組織的考試,內容要符合課程標準的基本要求,不得隨意增加難度。區縣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門不得以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排名;學校不得以考試成績對班級、教師、學生進行排名。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中,堅決禁止學校采取或者變相采取考試、測試、面試等形式選拔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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