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2011年北京市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意見》(京教監〔2011〕2號)文件精神,從2012年起,北京市開始逐年降低擇校生比例,直到全部取消。2013年,以學校為單位招收擇校生比例為10%,下降5個百分點。
據了解,本市鼓勵有條件的區縣探索試點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政策。對于今年試點取消招收擇校生的區縣,在編制普通高中招生規模時予以適當照顧。其他未試點的區縣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繼續執行“三限”政策。擇校生招生計劃的編制和管理將受到嚴格規范,擇校生計劃納入招生計劃,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以招生簡章公布的擇校生計劃為準進行招生。各區縣、各學校不得隨意調整擇校生招生規模,錄取過程中申請增加的招生計劃不得用于招收擇校生。公辦普通高中每班不超過45人(含擇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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