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山東省青島市教育局獲悉,青島首批35所局屬學校48名校長將摘掉官帽,破除以往處級、副處級、科級的官銜,推行校長職級制。
9月11日,青島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王金生在參加網絡訪談時表示,青島市教育局今年開始取消中小學校干部的行政級別,推行校長職級制,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歸口管理教育干部。對學校的校長、校領導的評價中,已引進社會中介機構征求學生、家長和教師的意見。
記者了解到,校長選拔采用民主推薦和公開競爭上崗等多種方式,校長職級共分4級10檔,即特級校長、高級校長(一、二、三檔)、中級校長(一、二、三檔)、初級校長(一、二、三檔)。特級校長數量控制在全市中小學校長總人數的2%以內,并兼顧各級各類教育和城鄉學校。
青島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在目前的行政化管理體制中,選拔培養一名好校長并非易事。一是校長有多個“婆家”。由于實行按行政級別管理,出現了同是學校的校長,其選拔任用管理權限分別歸屬組織、人社和教育等不同部門,選拔側重點、選拔標準不盡相同。二是校長有序流動遇到“門檻”。由于校長級別、管轄權不同,不同級別校長之間難以做到及時調整和定期流動,對教育管理造成了較大限制。另外,由于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校長到一定年齡要“退二線”,有的區市校長剛過50歲,就要提前離開工作崗位“離崗待退”,而這個年齡段往往是一個校長事業出彩的“黃金時期”,過早離崗,顯然與教育型校長的培養不相適應。
王金生表示,校長職級制改革并非一下子全面鋪開,而是先選擇青島市教育局局屬學校和嶗山區開始試點。其中,48名局屬學校校長職級評審已經結束,近期將公布結果。
據悉,在職級制下,校長的一個聘期為3年,在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兩個聘期應交流,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聘期。校長在聘期內實行學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滿考核。同時將實行校長試用期制度和校長職級工資制度,特別優秀的校長工作可突破退休年齡,高級校長離崗不得低于55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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