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濰坊市物價局、市教育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辦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了濰坊市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的最高標準。該《通知》已于8月21日執行。
《通知》明確指出,濰坊市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最高標準為:小學4000元每生每學期;初中5000元每生每學期;高中5500元每生每學期。民辦學歷教育學校對接受教育者收取的學費按學生生均培養成本確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費由各縣市區物價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原則上不超過市級物價部門制定的最高收費標準。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在校生免除雜費政策按相關規定執行,即在批準的收費標準基礎上,城市初中每生每年免除370元,城市小學1至2年級每生每年免除200元,3至6年級每生每年免除260元;農村初中每生每年免除300元,農村小學每生每年免除210元。
住宿費按相應管理權限依據《關于加強中小學校學校宿舍收費管理的通知》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即普通學生宿舍住宿費執行農村每生每學期50元(高中階段),城市每生每學期70元。新建或改建的實行公寓化管理的學生宿舍樓,收費標準根據《濰坊市學生公寓樓房間類別及收費標準》逐校考察審核。學校須保證普通宿舍不少于50%,供學生自愿選擇,并保證經濟困難學生能入住普通宿舍。學校安排入住學生公寓須堅持學生自愿原則,非自愿入住的,一律按普通宿舍標準收費。
民辦學校為學生在校期間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及提供服務收取的費用,應遵循“學生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原則,不得與學費、住宿費一并統一收取。
接受縣級人民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向協議就讀學生收取的費用不得高于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收費標準。
此外,民辦非學歷教育學校對接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標準由學校合理確定,并按管理權限報相應的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同時,《通知》也對報批程序作了詳細規定。民辦學歷教育學校收費意見應于每年4月底前按收費管理權限向相應物價、教育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并提供學校成立批文、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或企業法人證書等有關材料,同時填寫“山東省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審批表”,按相關規定辦理審批事項。民辦非學歷教育學校應于招生前三個月按收費管理權限向相應物價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并填寫“山東省民辦學校(機構)非學歷教育(培訓)收費備案表”。民辦幼兒園按照市幼兒園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通知》還要求,民辦學校要在招生簡章中注明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并在校內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政策調整或變動時及時更新。
本《通知》自2013年8月2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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