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廳就進一步加強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教師培訓管理工作下發通知,明令禁止或變相用公款旅游,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肴,不得提供煙酒,不得向學員發放高檔消費品、紀念品等。
通知強調,我省將對外出考察參觀實行分級審批管理,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考察參觀。確有培訓原因需組織外出考察參觀的,要報經培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組織外出考察參觀,應制定嚴密的活動計劃,明確活動目的、任務、參加人數、時間地點、往返線路和經費數額及支出渠道等相關事宜,并作為提交審批的重要內容。外出學習考察期間,不得隨意改變路線、增加外出人員、增訪與外出任務無關的地區、延長在外逗留時間等。考察參觀活動結束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原審批領導提交學習考察報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外出考察參觀,不予審批:沒有明確考察參觀內容的,目的地實際情況與外出考察參觀目的內容不相符的,參加無隸屬關系組織舉辦的外出考察參觀活動的,因工作原因,不宜外出的。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違反上述規定的,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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