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渝北海派健身會所一位游泳教練為教一名8歲女童學游泳,強行將其拖行數米丟進水中,并且任其掙扎至休克數分鐘后才拖上岸。經醫院搶救后,醫生宣布孩子腦死亡,雖然還有微弱心跳,但生還希望極其渺茫。(7月28日《重慶晨報》)
面對這樣一個令人驚駭的新聞,首先需要反思和追問的,自然是時下活躍在城市中大量的游泳培訓機構和教練,是否都經過嚴格的資質考核和監管?如果是,那么何以還會發生諸如“將女童強行扔進水中”這樣非常不科學的教練行為?如果不是,那么這些培訓機構和教練又何以能堂而皇之開展培訓?
進一步而言,這起令人悲痛的慘劇,表面上看根本是那名游泳教練殘忍的訓練辦法一手造成。但實際上能滋生出這種“魔鬼式”老師的原因,與家長急于望子成龍的心理是否同樣有著很大關系呢?不顧孩子實際感受和承受能力,是各種培訓和課外教育機構最大的弊端。當然,我們不能說這起悲劇就是由小孩家長導致,而是說正是這種普遍的、過于急功近利的教育心態,使得教練或老師都變成了缺乏感情、只求效率的訓練機器。培訓機構要賺錢,很大程度上只有盡量達到家長們的要求,才能讓生意紅火。當孩子在水中掙扎,家長卻不在現場,這樣一種托付,的確是所托非人了。
前不久,一名企業家為提升自我,參加了所謂“豐盛人生”主題培訓班,卻沒想到在進行“體驗恐懼”溺水閉氣訓練中,被培訓人員活活溺死。我想,這位企業家主動參加訓練,是為了培養堅毅的性格和抗挫折能力;這名女童的教練或許還有父母,也是想以嚴酷的訓練來糾正孩子養成的惰氣與嬌氣。那么,這二者之間究竟有多少差異?在社會競爭加劇的當下,成年人已經將太多大人世界的標準強加給了本應擁有無憂無慮童年的孩子們。
我們的社會和家長們很容易在兩種極端中,變換著自己的監護人角色,一種是充當“慈母”,對孩子溺愛,讓孩子們在蜜罐中長大;一種則是充當“嚴父”,施以這種強行“溺水式”的教育,不管孩子能不能游,想不想游,強按入水。最終,都容易造成適得其反的效果。在這種看似傳統的一脈相承的“嚴父慈母”的教育方式中,有多少孩子受到了傷害,沒人能算得出來。還是給孩子足夠的空間,隨其天性吧。做一個好父母,就是按其年齡,適當和適時引導,把童真與自然成長還給孩子,無論是身體上還是精神上的“溺水教育”都要警惕與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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