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聊城市政府收費管理辦公室下發的通知,聊城市公辦高中學費不再有城鄉區別,各縣(市)高中每生每學期標準一致。此前,各縣(市、區)城區每生每學期是一個標準,農村學生相對要低一些。與此同時,還降低了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最高比例。
根據通知,自2013年秋季招生起,各高中學費收取標準為,屬于省級規范化學校的聊城城區高中每生每學期為800元,各縣(市)高中每生每學期為700元;市級規范化高中為每生每學期650元;一般高中為每生每學期500元。
今后,公辦高中還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政府“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政策,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不能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17%(以學校為計量單位);而且要嚴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錄取分數線招生,嚴禁擅自擴大擇校生比例,降低錄取分數線。擇校生收費標準為每生3年的最高標準,可以下浮執行,可以一次性收取或按學年收取。學校對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一律不得再向其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準為,屬于省級規范化高中的聊城建城區高中為11600元,其中8000元以下的原則上不得少于30%;縣(市、區)高中10000元,其中7000元以下的原則上不得少于30%;市級規范化高中為9600元,其中6000元以下的原則上不得少于30%。一般高中6000元,其中4000元以下的原則上不得少于50%。根據此前的規定,擇校生數量要求不得超過實際招生總數的25%。如此一來。擇校生限招人數降了8個百分點還要多。
對于住宿費,通知規定城市高中為每生每學期70元。達到公寓標準的,按隸屬關系申報,另行審批。
通知強調,各學校要認真落實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減免政策,減免人數不少于招生總數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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