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從海南省教育廳獲悉,海南省教育廳日前已發出通知,要求未經2013年中招錄取系統錄取的普通高中學校高一學生,學校一律不得擅自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建立學籍。海南省教育廳強調,違者一經查實,將啟動問責程序,省一級學校違規的,將摘除“省一級學校”牌子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分。
海南省教育廳強調,各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公費生不得退檔轉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在中招錄取系統中由于未到原錄取學校報到而被“掛起”的公費生一律不予建立學籍,必須返回原錄取學校報到就讀才能取得學籍。不得允許學生掛靠學籍,更不能為了追求虛假的升學率,對家長隱瞞真實情況,私自將學生學籍批量掛靠在其他學校。要在學生學籍信息采集完畢后,將具有本校學籍的學生名單在校內公告,并告知學生及家長,接受學生及家長的監督。
海南省教育廳要求,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好審核關,建立審核責任制。省教育廳將通過2013年中招錄取系統和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做好高一年級學生的學籍比對核驗工作,如發現市縣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將予以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據悉,海南省高一學生學籍上報和審核工作將在10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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