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南:高一新生名單要在校內公告 接受社會監督
海南省教育廳將開展認定學籍工作
高一新生名單要在校內公告
海南省教育廳17日發出通知,要求做好普通高中高一學生學籍認定工作。未經我省2013年中招錄取系統錄取的普通高中高一學生,學校一律不得擅自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建立學籍。
認定對象為經我省2013年中招錄取系統正式錄取的普通高中高一年級新生。認定程序包括采集信息、錄入模板、數據審核、上傳照片等。《學生基本信息表》由學生本人和家長填寫并核對無誤后(其中的學籍輔號填寫2013年中考準考證號,為必填項),學校將學生信息錄入數據采集模板并上傳至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
省教育廳強調,在中招錄取系統中由于未到原錄取學校報到而被“掛起”的公費生一律不予建立學籍,必須返回原錄取學校報到就讀才能取得學籍。如學生已返回原錄取學校就讀,可由原錄取學校主管的市縣中招辦出具書面證明材料,省中招辦可取消其“掛起”狀態,恢復其錄取結果,并確認學籍。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允許學生掛靠學籍。要在學生學籍信息采集完畢后,將具有本校學籍的學生名單在校內公告,并告知學生及家長,接受學生及家長的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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