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市鐵路中學一教師反映,自2008年進入該中學工作以來,校方每月收取的住宿費已由原來的39元/月,上漲到現在的120元乃至500元/月不等,他認為校方此舉違反了相關規定和雙方協議。鐵路中學龍校長稱,收費經過了教師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目的是為了遏制部分不自覺的老師,長期占用“公房”資源卻將自家的私房出租賺取利益,但對于收費一事他們將進行調整,特殊問題特殊對待和處理。
教師質疑一
校方收取住宿費違反合同規定
近日,東方市鐵路中學一位老師向商報記者反映稱,當初他進入東方市鐵路中學工作時,作為乙方的他和作為甲方的東方市人社局、東方市鐵路中學等單位簽訂了《海南省2008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聘用合同書》,該《合同書》明確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工作環境、相應的周轉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條件;乙方享受本合同規定的工資、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享受甲方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該教師認為,作為乙方的教師進入甲方東方市鐵路中學工作,學校必須為教師提供相應的工作用房和宿舍,但事實情況并非如此,東方市鐵路中學雖然提供了辦公室、宿舍等生活工作用房,但每月卻收費一筆住宿費,這一情形就如同老師們在社會上租賃房屋,鐵路中學校方未嚴格履行《合同書》規定的條款,違反了雙方簽訂的合約。
教師質疑二
不合理的住宿費出現了3級跳
該老師告訴記者,2008年他和其他入校工作的特崗教師們一起,被安排住進一棟3層高岌岌可危的樓房內,學校給每位老師提供了一間10至12平米大的房間,共用大廳和廚房,在這里一住就是3年,每個月需要支付39元的住宿費。到了2011年下半年,學校要將該棟樓房拆除后重建,老師們搬進了學校隔開的女生宿舍,住宿費卻提高到了60元/月/間。
該老師說,今年9月份,一部分老師再次搬家,由女生宿舍搬至新建成的男生公寓2至3樓,每間宿舍包括陽臺和衛生間,約20多平米大,里面配備了簡單的設備如架子床、風扇、燈管等。在入住新宿舍之前的7月12日,校方出臺了《東方市鐵路中學教職工住宿安置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稱新宿舍原則上每間安排2個人入住,入住需繳納房租,標準為30元/人/月,若需一個人入住,需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簽合同后方可入住,標準為120元/間/月,若未經學校同意還想一個人單獨入住,標準為320元/月/間,有住房的教職工如有特殊原因,需學校暫時安排宿舍的,在學校有條件的情況下,本人可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簽訂合同后可暫時安排宿舍,標準為500元/月/間,如果學校住房緊張,接到學校通知后入住人須一個月之內搬出。
該老師認為,《管理辦法》內容不合理且部分規定和《合同書》約定的條款精神嚴重沖突,不但違規收費,而且收取的費用過高,他本人30多歲尚未成家,如果和另外一名老師合住,晚上備課或批改作業多有不便,肯定會相互影響對方的休息。
學校回應
此舉系為遏止占用“公房”的老師
10月13日下午,記者和東方市鐵路中學龍校長取得聯系。了解記者的來意后他表示,收取住宿費一事雖然違反了《合同書》的規定,但此舉是根據東方市地區和鐵路中學的實際情況做出的決定,且經過了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討論通過,鐵路中學目前有一部分很不自覺的老師,自己有私家住房,卻一直占用著學校的“公房”資源,將私家房屋出租給社會人員謀取利益,學校多次勸說其搬出卻遭到拒絕和抵制,“根本趕不出去”,萬般無奈之下,學校只能出臺收取宿舍費制度,這不是為了單純的收費,而是為了遏止不自覺的這一部分老師侵占學校住房,收取的住宿費,學校已上繳國庫。
對于該老師這樣沒有私家住房需要學校提供工作生活用房的“特殊群體”,龍校長表示學校將再次進行商討,特事特辦,確實沒有住房的老師,可以考慮不收取費用,而對于惡意侵占學校公房出租自家私房謀利的,可以考慮通過妥善的辦理進行處置。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