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南公布幼兒園收費標準 節假日收費上浮不超20%
第四批公辦全日制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公布 節假日保教費上浮不超20%
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日前聯合發出通知,核定了我省第四批公辦全日制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規定從2013年秋季入學起試行2年。
其中規定,省示范幼兒園海南大學附屬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為每人2400元/學期;省一級園海口市瓊山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為每人2100元/學期;省一級園海口市衛生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為每人2100元/學期;省二級園儋州市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為每人1500元/學期。幼兒園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節假日期間繼續對在園幼兒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費可上浮不超過20%。
省物價局規定,幼兒園教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園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幼兒入園后因故退(轉)學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已發生的實際保教成本情況,退還部分保教費、住宿費和伙食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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