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轉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按照該《意見》要求,中小學教師評審高級教師職稱和競聘高級教師崗位時,須有近5年內在農村中小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年以上的經歷;嚴禁聘用代課教師,個別臨時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中小學教師評高級教師職稱須有農村教學經驗
我省將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改革。按照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設置正高級教師職稱,完善中小學教師評價標準,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注重師德素養和教育教學業績、能力、一線經歷。
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鼓勵中小學教師跨校評聘,支持教師向農村中小學流動,中小學教師評審高級教師職稱和競聘高級教師崗位時,須有近5年內在農村中小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年以上的經歷。
城鎮同一學校任教8年需參加1次支教
該《意見》指出,在城鎮同一學校任教8年的教師,一般應至少安排其參加1次支教活動;城鎮教師交流到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時間每次不應少于1學年。所有農村中小學新履職教師,應在3年內至少安排其參加1次城鄉教師輪崗支教活動。
此外,進一步完善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教師考核評價標準,對考核不能勝任教學工作的,統一組織其參加脫崗培訓;經培訓后仍不能勝任的,組織安排轉崗工作;不服從安排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嚴禁聘用代課教師,不得不聘崗位聘期不超6個月
《意見》特別提到要合理配置農村中小學教師編制,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擠占、挪用、截留中小學教師編制。嚴禁聘用代課教師,個別確需聘用代課教師彌補臨時性崗位空缺的,須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聘用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針對當前部分地區農村中小學教師知識老化、難以勝任教學崗位的問題,各市、縣(市、區)可在現有編制標準核編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以縣為單位,按不超過農村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量5%的比例核定部分教師機動編制,全部用于補充農村中小學急需的學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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