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煙臺繼續實施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政策。
學校自主招生的程序具體為:一是學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校的自主招生工作。二是公辦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應放在統招生錄取結束后進行。由高中學校按照考生所報志愿,在該校的統一錄取分數線下30分以內、綜合性基礎素養評價的結果原則上為B等級及以上(若為B等級,其標志性成果須翔實豐富)的考生范圍內確定資格考生。學校要依據有關資料對資格考生的基礎素養評定結果、學生特長發展等各方面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綜合考評,自主確定錄取名單。三是錄取名單確定后,要在所在初中學校進行公示,時間為一周,公示無異議后,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市教育局備查。
2013年全市初中畢業生總數約6.2萬人,在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的前提下,保持普職比大體相當,并以此確定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量。
為方便學生升學,根據高考報名政策的調整和煙臺學生就學的實際情況,今年,對參加學業考試的考生范圍進行了調整和明確的界定。具體為:無煙臺戶籍和學籍的學生不得參加煙臺的初中學生學業考試;無煙臺戶籍但是符合當地接收條件并在當地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城市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和外商子女,可在流入地所在縣市區報名參加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有煙臺戶籍、無煙臺學籍需回戶籍所在縣市區參加升學考試的學生,須提供有效的戶籍及學籍證明材料;有煙臺戶籍和學籍的考生原則上在學籍所在縣市區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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