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社廳今天下發了《關于切實做好2013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從2013年8月26日起,各市、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將有就業意愿的2013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以下稱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全部納入實名登記范圍,以便提供相應的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
通知要求,2013年10月1日前,省人力資源開發服務局要將接收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信息進行整理,按照屬地原則分發到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所在市縣就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實名登記,全面掌握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的個人基本情況、求職意向、就業服務需求,以及接受公共就業服務、享受就業扶持政策、實現就業創業等情況,并提供相應的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據介紹,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
通知要求,各市縣要對實名登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行跟蹤管理,要建立健全定期回訪制度,跟蹤了解其就業失業狀況,根據需求提供就業服務。對已經就業的,辦理就業信息錄入;對接受服務和享受政策扶持的,要記錄其接受服務和享受政策情況,實現數據的及時更新和動態管理。
通知要求,2013年10月1日起,開始使用信息系統上報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的數據。2013年年底前,實現全省各市縣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登記的管理信息化。
通知要求各地要組織力量對當地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登記數據開展統計分析,重點分析實名登記人員的基本情況和就業失業有關情況,就業服務開展、就業扶持政策落實情況等,為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供準確數據。同時要加強保密管理,不得將數據用于實名登記工作以外的用途。
實名登記的對象范圍和所需材料為:屬于海南生源或畢業院校為海南省高校的高校畢業生,均屬于實名登記的范圍。畢業生辦理實名登記時,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本省戶籍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報到證及相關證件(如低保家庭大學生需提供低保證,殘疾人大學生需提供殘疾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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