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秋季入學時,總有市民反映幼兒園收費問題。去年9月份,一位讀者打進本報熱線稱,德城區某幼兒園收費就有很多條框:學費320元,床位費60元,書費164元,實驗費180元,特色班收費是美術160元,舞蹈160元……由于收費名目眾多,學生家長極為不解。
為此,德州市物價局出臺《關于德州市幼兒園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并于即日起開始實施,該通知詳細明確了幼兒園收費標準。這也就意味著,德州市幼兒園收費有了統一“硬杠杠”,幼兒園亂收費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
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分為六類
根據要求,幼兒園收費實行統一項目、分級分類管理。
其中,將現行管理費、保育費、雜費、代辦費合并為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保教費主要用于幼兒園的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不包括災難損失、事故、經營性費用支出等非正常辦園費用支出。幼兒園按規定向幼兒家長收取保教費、住宿費。根據辦園性質、經費來源等情況,實行不同的定價形式。
公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有財政撥款的公辦幼兒園收取的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按照幼兒園的分類等級制定收費標準;無財政撥款的其他公辦幼兒園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可在前類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10%。
有財政撥款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省級十佳幼兒園 270元/生/月
省實驗(示范幼兒園)240元/生/月
市一類幼兒園 200元/生/月
市二類幼兒園 160元/生/月
市三類幼兒園 140元/生/月
托兒所 170元/生/月
據了解,此次調整的幼兒園收費標準為全市最高標準,各鄉鎮幼兒園和農村幼兒園的收費標準可在此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園所類別,下浮10%和20%執行。同時,對在幼兒園住宿的幼兒可以收取住宿費,寄宿制幼兒園的收費標準可以在全日制幼兒園收費基礎上加收30%。半日制幼兒園按全日制的60%收費。
民辦幼兒園收費需報物價部門
民辦幼兒園方面,按照通知要求,保教費、住宿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辦園質量和教育部門批準的等級等情況合理確定,報當地物價、教育部門備案,并經物價部門收費公示審核后執行。
其中享受政府財政補助的民辦幼兒園,由當地物價、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最高收費標準,由幼兒園在最高標準范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報當地物價、教育、財政部門備案。
重點規范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與保教費統一收取
在此次通知中,明確提出要規范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其中的服務性收費指幼兒園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務外,經幼兒家長自愿選擇,為在園幼兒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服務性收費包括伙食費和校車接送費等,其中幼兒園為在園幼兒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費(含營養點費)。伙食費按月收取,按月結清,多退少補。幼兒園應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長公布收支情況;校車接送費堅持自愿原則,由幼兒園和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標準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代收費方面,指幼兒園為方便幼兒在園生活,在幼兒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代收費包括意外傷害保險費和床上用品費等,其中意外傷害保險費為個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兒園代收代付的費用;床上用品費為新生入園時,幼兒園統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由家長自愿選擇的被褥及床單、被套等費用,按實際進價收取。
通知中明確規定,除規定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幼兒園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也就是說,幼兒園只能向幼兒家長收取保教費、規定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與保教費一并統一收取。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監督管理幼兒園收費標準應公示
根據要求,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按月收取。幼兒入園后退(轉)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按月計退,當月入園時間15天及以下的,按半個月退費,超過15天的,不退費;伙食費按剩余天數計退。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收費減免和資助政策按照省財政、教育、民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規定,幼兒園要按規定及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或備案變更手續。公辦幼兒園收費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民辦幼兒園收費納入經營性收費管理,應到當地物價等有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收費應使用稅務發票。各級各類幼兒園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的規定,在幼兒園醒目位置公示幼兒園性質、辦園類別、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等相關內容,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監督投訴電話:12358。
另據了解,此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5年8月31日,期滿前按規定重新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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