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獲悉,海南省財政廳和省人社廳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將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對象范圍由離校后兩年內未就業,擴大為離校后三年內未就業,以期幫助更多的未就業畢業生提升就業能力。
該通知規定,今年起畢業三年內未就業的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可申請就業見習補貼。各類就業見習單位經省人社廳審核批準的,授予《海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所享受的就業見習補貼從省本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各類用人單位經各市縣人社部門審核批準的,所享受的就業見習補貼從當地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海南省還調整了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補貼政策。從2013年起,將高校畢業生享受的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此舉主要是為了便于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在離校前就接受創業培訓。
為適應海南建設國際旅游島需求,通知還增加了財政支持培訓的工種:將游艇駕駛員、互聯網測試員和互聯網平面設計員列入A類工種;將速錄員列入B類工種;將椰雕制作工、貝雕制作工、園藝工列入C類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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