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中,不得使用“第一”“之首”“最”“唯一”“一流”“100%”等字眼;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招生計劃要分別列明;報到率、就業率、考研率和四、六級通過率要真實。對學生調整專業不做承諾。12日,山東省教育廳發布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訂和審查工作,要求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章程的各種數據和表述準確規范,不得夸大其辭,不得模棱兩可。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的要求,各高等學校在招生章程中,在堅持以往招生錄取原則基礎上,對本校2013年和2014年招生錄取中對于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運用(以上針對普通高中畢業生)以及職業技能情況(針對各類中職畢業生)提出明確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對學生調整專業不做承諾。如確有必要,可寫明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狀況,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山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此外,收費項目和標準應與物價部門審批或備案的內容一致,要明確退學學生退費規定以及獎學金、各類貸款和學生資助管理政策和辦法。學校公布的聯系電話必須是學校相關部門的電話,不得在學校駐地以外的地方開通招生咨詢電話,學校要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員提供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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