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代表團毛小園等17人向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提交的關于盡快制定《山東省學前教育條例》(下稱《條例(草案)》)提到,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學前教育設施布局納入城鄉規劃,預留符合規定要求的學前教育設施建設用地;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城鄉規劃,具體制定和調整學前教育設施布局專項規劃,滿足學齡前兒童就近入園的需求。
同時,學前教育設施的布局,應當體現本行政區域內學齡前兒童的數量分布、流動趨勢、保育教育需求等情況,每一萬至一萬五千常住人口至少設置一所幼兒園;人口較為分散的農村地區,應當根據條件適當增設幼兒園。
另外,幼兒園保育教育規模一般不超過十二個班,農村地區可以根據生源狀況適當降低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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