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考,拖答扣當科成績15%、帶計算器入考場扣當科成績30%……海南省教育廳近日發布《2013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管理實施細則》,對中考可能出現的各類違規行為設置了不同的處罰方式。
據了解,今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全省共設19個考區,其中全省18個市縣各設1個考區,洋浦經濟開發區設1個考區。考區設在市縣政府、單位總部所在地。
12種行為扣分不等
根據規定,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作扣分處理:
1、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扣當科成績15%;
2、攜帶手機及其它無線通信設備、電子儲存設備、計算器等進入考場的,扣當科成績30%;
3、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的,在試卷、答題卡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準考證號的,在答卷(含答題卡)中做標記的,扣當科成績30%;
4、夾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考場的(開卷考試科目除外),扣當科成績30%;
5、考試時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的,扣當科成績30%;
6、考試時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擅自離開考場的,扣當科成績30%;
7、考試時使用手機及其它無線通信設備、電子儲存設備發送、接收或查閱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扣當科成績50%;
8、在考場內喧嘩、吸煙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扣當科成績50%;
9、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扣當科成績50%;
10、傳接物品或交換答卷(含答題卡、草稿紙)的,扣當科成績50%;
11、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扣當科成績50%;
12、有答案雷同或其他違紀作弊行為的,視其情節認定、處理。
8種行為導致取消考試成績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單科或全部學科考試成績:
1、將試卷、答題卡帶出考場的,取消當科考試成績;
2、考試時故意撕毀試卷、答題卡的,取消當科考試成績;
3、由他人冒名代考的,取消當科考試成績;
4、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含答題卡)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取消當科考試成績;
5、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對考試實行管理的,取消當科考試成績;
6、威脅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人身安全的,取消當科考試成績;
7、擾亂考點、考場、評卷點等考試有關工作場所秩序的,取消全部學科考試成績;
8、以虛報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或其他手段取得考試資格的,取消全部學科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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