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小型和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近日青島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委聯合出臺了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補貼范圍為自2012年1月1日起,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經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小型和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含)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為高校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補繳)的,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和時間,給予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是指具有青島市戶籍,且畢業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未辦理失業登記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標準以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8%、基本醫療保險9%、失業保險2%的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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