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新出臺的“科技16條”,允許和鼓勵在魯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職務發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擁有;職務發明成果一年內未實施轉化的,在成果所有權不變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團隊擁有成果轉化處置權,轉化收益中至少70%、最多95%歸成果完成人或團隊擁有。
在16條科技新政中,以高等學校、科研院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山東企業,可以獲得實施股權激勵以及分紅激勵試點的相關鼓勵政策;山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創辦的企業,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為技術股份;科技人員兼職科技創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其收入歸個人所有。除了“科技16條”,山東還出臺了《加強知識產權工作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12條意見,從多個層面營造以人為本、尊重個性、張揚特長、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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