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督導責任區,配責任區督學,聘學校督導員
10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教育督導條例》規定,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布局設立教育督導責任區,指派督學對責任區內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實施經常性督導。為進一步加強教育督導責任區建設,日前汶上縣教育體育局對中等以下學校全面推行“網格化”監督管理。
縣教體局將全縣所有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包括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縣職業教育中心),劃分為6個督導責任區、14個督導責任分區。每個督導責任區由局黨委成員分別負責,督導責任分區由局科室站組成的責任督學組負責。每個督導責任區,均配備責任區督學。責任區督學的督導任務為常規督查和隨訪督查。常規督查重點是各校對局工作規劃目標的落實以及日常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每學期不少于兩次。隨訪督查重點是對學校的常規管理、辦學行為、學校安全以及社會、家長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隨機調研、現場指導或及時查處。為做好學校督導工作,縣政府教育督導室還在全縣各中小學校聘請學校督導員。
教育督導責任區的設立,確保了讓每一所學校和教育機構都能共享公共管理與服務資源,使不規范的辦學行為都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糾正和改進,實現了對所有學校管理和教學工作的全面監控。
通訊員: 張明坤 山東省汶上縣郭樓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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