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在線訊 海南省作為教育部確定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和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省份,將于今年10月份啟動試點工作。其中,報考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根據教育部工作部署,海南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將于下月啟動。其中,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名時間為2012年10月8日—15日;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時間為2012年11月11日。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報名時間為2012年12月10日—14日;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時間為2013年1月5日—6日。關于教師資格考試的報名、確認、考場安排、考試具體組織實施等考務管理事宜,由省考試局另行制定。
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重點圍繞建立國家考試標準,省級統一組織,改進考試內容,強化考試管理,統籌考試等進行。由教育部制定教師專業標準、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教師資格考試大綱,并負責命題工作,統一考試時間,規范考試科目,全面考查教師資格申請人身心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
據悉,從2012年起,海南省申請參加中小學和幼兒園不同類別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學歷條件:1.報考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2.報考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3.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應當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4.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三年以上學生,可憑學校證明報考。
根據要求,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2012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國家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兩科合格證書者,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原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已取得國家自學考試教育學或心理學單科合格證書者,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可免試科目二(幼兒園為《保教知識與能力》,小學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為《教育知識與能力》),按新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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