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海南省將對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海南省各級各類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孤兒、殘疾幼兒及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以下簡稱“三類幼兒”)進行資助,平均資助標準為750元/生·學年。
家庭貧困幼兒入園可獲政府資助
從海南省教育廳獲悉,為切實解決學前教育適齡孤兒、殘疾幼兒及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問題,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海南省將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助學金為主體,幼兒園減免學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基本解決學前教育適齡孤兒、殘疾幼兒及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入園就讀問題。
資助對象為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我省各級各類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孤兒、殘疾幼兒及家庭經濟困難幼兒。通過建立助學金制度,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海南省與市縣共同設立生活費補助資金,用于資助海南省各級各類幼兒園在園幼兒中的“三類幼兒”,按照每人每天補助2.5元及每年資助10個月測算,平均資助標準為750元/生·學年。建立減免學費制度,海南省各級各類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的經費,用于適齡在園“三類幼兒”的減免保教費、設立特殊困難補助等。免除適齡在園孤兒、殘疾幼兒的保教費,適當減免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保教費。
同時,還鼓勵社會捐資助學。通過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學前教育設立助學金,多渠道籌集學前教育資助經費。
每名幼兒資助時間不得超過3年
根據資助原則,海南省各級各類幼兒園生活費補助總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在園幼兒總數(不含小小班)的15%。每名幼兒資助時間不得超過3年。
生活費補助所需經費由海南省級財政與市縣財政共同分擔。其中,海南省和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按2:8比例分擔,海南省和貧困市縣按7:3比例分擔,海南省和其他市縣按5:5比例分擔。減免保教費所需經費可由各市縣財政結合實際對所轄區域內各類幼兒園適當予以扶持。
每學年秋季注冊時填寫申請表
按照資助程序,每學年秋季注冊時,擬申請補助的幼兒的監護人需填寫申請表,同時提供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孤兒證、殘疾證、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等相關材料,經家庭居住地村(居)委會核實、簽署意見后送幼兒園核實、簽署意見。
幼兒所在幼兒園組織審核匯總后,于每年9月25日前按行政隸屬關系向本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上報初審名單。市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審核確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在本市縣范圍內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于每年10月20日前將審核、公示認定結果報市縣財政部門。各市縣原則上按“財政惠民一卡通方式”予以撥付補助款。
海南省教育廳要求幼兒園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設立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資助工作。財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將加強對資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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