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從2012年秋季開學起,對全市適齡幼兒發放學前教育助學券,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400元,每人補助年限最多三年。
發放助學券旨在把學前教育作為教育改革發展的重點突破領域,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進學前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助學券發放對象為具有海口市常住戶口,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在具備兌現助學券資格的幼兒園就讀的幼兒。
以下幼兒園具有學前教育助學券兌券資格:1、取得《海南省辦園(班)辦學許可證》的幼兒園;2、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民辦中小學依辦學許可內設的幼兒部(班);3、具有編制的公辦幼兒園。以上幼兒園當年度年檢合格具備兌券資格。4、農村小學附設的學前班。
而今,經市、區兩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評估檢查,海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2011—2012學年度年檢工作已經全部結束。根據規定,2011—2012學年度年檢取得優秀、合格和新批辦的幼兒園具備學前教育助學券發放資格;年檢暫緩通過的幼兒園經整改合格后,從下一個學年起具備學前教育助學券發放資格;年檢不合格的幼兒園、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的幼兒園均不具備學前教育助學券發放資格。
海口市教育局鄭重提醒廣大家長,不要將孩子送到不具備學前教育助學券發放資格的幼兒園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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