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16日從海南省教育廳了解到,為有效地緩解中小學生在課業負擔、人際交往、考試焦慮等方面的心理壓力,到2017年底,海南省中心學校(含)以上應建立心理咨詢或心理輔導室,并至少配備1名專職心理輔導教師,1000人以上學校至少配備2名專職心理輔導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中小學校比例,城市達到85%以上、農村達到65%以上。
面對當前社會,中小學生心理壓力普遍存在、日益突出的問題,省教育廳于4月16日正式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海南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對海南省未來幾年中小學生心里健康教育工作做了指導性安排。
《意見》中要求:到2015年底,海南省中學及有條件的城區小學都應建立心理咨詢或心理輔導室,并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心理輔導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中小學校比例,城市達到65%以上、農村達到50%以上。
《意見》中規定:各中小學校要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切實保證心理健康教育時間。課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和條件,從地方課程課時、班會課、團隊活動時間中按平均每學期3—5課時安排,采取選修課、活動課或專題講座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進行。
此外,《意見》中還特別指出:各學校要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設施,建立、完善心理輔導室,由專、兼職心理健康教師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心理咨詢活動。各中小學校要建立學生心理問題防范預警機制,做到防范于未然。專、兼職心理健康教師要定期分析本校學生的心理狀況,對個別出現心理問題的學生及時進行心理輔導,問題較嚴重的學生要及時送專業心理咨詢機構進行治療。
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實行“資格準入、持證上崗”制度,除具備教師資格證外,還必須參加“海南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上崗資格證書”考試,考試合格并經認證獲頒“海南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上崗資格證書”方能上崗。已取得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心理學本科畢業證書的教師可直接申請“海南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上崗資格證書”認證。到2017年底,鄉鎮中心學校(含)以上學校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全部實行“資格準入、持證上崗”。(記者 劉嘉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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