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海南省考試局組織召開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會議。商報記者從會上獲悉,為保障國家教育考試秩序,規范考試違規處理,打擊考試舞弊行為,今年我省將按教育部令第33號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以下稱《辦法》)規范考試管理。省考試局有關負責人強調,作弊情節特別嚴重的,除了取消成績可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考生被認定考試違紀將取消該科目成績
據了解,新修訂的《辦法》于2012年1月5日以教育部令第33號發布,自4月1日起施行。
我省今年起將按新修訂的《辦法》規范考試管理。
根據新修訂的《辦法》,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9種行為之一的(見下表),應認定為考試違紀,并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被認定考試違紀的9種行為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考試作弊所報考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當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當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1、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2、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4、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這意味著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術科考試以及高校等方面組織的單獨考試中出現的作弊行為,均納入處理范圍。藝術、體育考試和高校自主選拔錄取中的學校考試等作為高考的一個階段,在這些考試中作弊的考生,其統一高考成績亦無效。
自學考試嚴重作弊者延遲1至3年畢業
新修訂的《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1、組織團伙作弊的;2、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3、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4、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擾亂秩序當次報名參加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4、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5、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當考生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生因作弊被錄取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
新修訂的《辦法》規定,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予以沒收;已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2、組織團伙作弊的;3、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考場安裝監控系統便于取證考生違紀或作弊行為
新修訂的《辦法》規定,考試工作人員通過視頻發現考生有違紀、作弊行為的,立即通知在現場的考試工作人員,并將視頻錄像作為證據保存。教育考試機構可以通過視頻錄像回放,對所涉及考生違規行為進行認定。在國家教育考試考場視頻錄像回放審查中認定的違規行為,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認定并做出處理決定。
省考試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高考我省所有考點都將啟用標準化考場,標準化考場都配備手柄探測儀,考生通過安檢后方可進考場,一旦檢測出考生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均作為考試違紀處理。標準化考場都會安裝視頻監控系統,以及網上巡查系統終端等相關設備,在視頻監考室就能全面監控整個考場、監考員以及考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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