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1年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公告
按照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工作的意見》(組通字[2008]24號)要求,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決定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職數及任職程序
本次招錄職數32個,以市、縣(市)為單位按符合報名條件人數的相應比例進行分配。所錄用的鄉鎮公務員統一安排到本市、縣(市)各鄉鎮。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進行任職定級。參加工作時間從錄用試用期起計算。新錄用人員在任期屆滿后不再作為候選人參加村級組織的換屆選舉。
二、報考對象和資格條件
(一)報考對象
海南省行政區域內的現任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
(二)年齡要求
年滿18周歲至40周歲(1970年7月1日至1993年6月30日期間出生)。
(三)任職時間要求
連續任現職滿3年(任職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1年6月30日)。以前曾任上述職務1年以上,中間有間斷,后又擔任上述職務的,可以合并計算任職年限。
(四)學歷要求
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
(五)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六)農村工作經驗豐富,工作業績突出,群眾公認。
(七)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理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任職期間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3、本人受處分不宜報考的;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發布公告。在海南日報、海南黨建網等新聞媒體上發布招錄公告。
(二)組織報名。時間為4月6至12日。報名方式為現場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到本市、縣(市)委組織部領取、填寫《海南省2011年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報名申請表》,并提供身份證、戶口本、中專或高中以上畢業證書、省級以上“兩優一先一勞”[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先進基層黨組織、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榮譽證書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居住地村(居)委會開具的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3張。
(三)資格審查。主要審查報考人員的基本條件、資格條件等。報考人員由各市、縣(市、區)委組織部負責初審,在本市、縣(市)電視臺、政府網站和報考人員所在鄉鎮、村(社區),對報考人員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再報省委組織部復審。經資格復審后,向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筆試準考證。招錄職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必須達到1∶3才能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減少招錄職數。
(四)筆試。筆試于5月15日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及相關知識。筆試結束后,公開發布筆試成績和筆試合格分數線,并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招錄職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筆試實行加分優惠條件,少數民族報考者,筆試成績加2分;報考者個人或所在集體獲得省級以上“兩優一先一勞”[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先進基層黨組織、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榮譽稱號的,筆試成績加3分。筆試加分不作累加計算,最高只能加3分。
(五)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主要測評考生適應職位要求的基本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
(六)確定考察人選。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考試綜合成績,按招錄職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如招錄職數與考察人選達不到1∶2的比例,由省委組織部根據實際情況按一定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七)組織考察。考察組到考察對象所在鄉鎮、村(社區)進行考察,采取個別談話、征求意見、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方式,全面了解其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群眾公認度等。
(八)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執行。體檢必須在縣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綜合性醫療機構進行。
(九)公示。考察結束后,將擬錄用人員的名單和基本情況在本市、縣(市)電視臺、政府網站和報考人員所在鄉鎮、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十)錄用審批。經公示無異議后,審批錄用為鄉鎮機關公務員。
四、監督事宜
考試錄用工作的全過程接受組織監督、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對考試錄用過程中出現的違紀行為,干部群眾可向組織人事部門及紀檢監察機關舉報。經調查情況屬實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
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0898—65381583。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0898—65200852。
舉報電話:12380
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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