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高考1月5日開始報名
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請
省教育廳21日發布《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辦法》,2011年的高考報名時間安排在1月5日至1月9日進行,其中,提供報名材料的時間為1月5日8:00至8日17:30,網上報名的截止時間為1月9日17:30。需特別提醒的是,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請。據省考試局新聞發言人介紹,2010年的高考報名政策與去年相比沒有大的變化,只是報名時間提前了,這是因為2010年春節提前了。
報名條件
高考報名條件要看清楚
2011年高考報名條件新鮮出爐,防堵高考移民的政策沒有變化。具體內容如下:
1.符合下列(1)、(2)、(3)項規定,同時符合(4)、(5)、(6)、(7)項規定之一的人員,可以在我省申請報名且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連續3年以上(含3年,從2011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廳認定的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并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修滿學制規定年限(含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技工學校畢業的考生,以下簡稱“三校生”)。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我省以外學校借讀的人員(以下簡稱省外借讀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連續3年以上(含3年,從2011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學或者初中在我省學校畢業并參加了我省中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被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錄取后,在海南省教育廳辦理了到省外學校借讀確認手續。
(6)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屬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的引進優秀人才。
(7)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屬駐瓊副軍級以上部隊確認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
符合(5)、(6)、(7)條件的三類考生以下簡稱申請不限報考生。
2.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且符合第1條(1)、(2)、(3)項規定,但不符合(5)、(6)、(7)其中任何一項規定的,也可以在我省申請報名,但只能報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職(專科)學校。
以下人員不能報名參加高考: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高校的在校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因弄虛作假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被取消2011年度報名資格的應屆畢業生;在2010年度參加高校招生考試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報名地點
不同考生報名地點不同
考生需注意的是,不同類別的考生報名地點有所不同。本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在所就讀的學校報名。高二年級因故未參加基礎會考或已經參加過基礎會考但要求更改基礎會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到本人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報名。省外借讀生到本人小學或者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報名。往屆生、“三校生”、在省外學校畢業生的考生以及其他人員,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報名。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持我省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僑居留證、本人的護照和有關報名的材料,到本人居住地的市縣招生辦報名。
考生本人要在2011年1月5日至1月8日,持報名所需提交的書面材料(含戶籍材料、學籍材料、照顧加分材料、不限報材料及有關證件等)到報名點申請報名(報名點不受理考生委托人的報名申請),接受報名點檢查其所提交的書面報名材料,簽署報名和考試誠信承諾書,繳納考試等費用,領取報考卡、報考資料,在市縣招生辦報名的考生持二代身份證采集相片信息(其他考生不需采集,由省考試局使用其參加基礎會考時的電子相片)。
考生領到報考卡后,在1月9日17:30之前,自行登錄海南省考試局網站(http://ea.hainan.gov.cn),按照報名系統的有關要求填報、校對和確認本人的報名信息。
參加高等學校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體育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非英語專業考生、職教師資專業考生)以及被學校擬錄取的保送生,也必須按照報名程序和報名要求參加高考報名。不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招生部門將無法在網上錄取系統中為其辦理錄取確認手續和向教育部上報錄取信息。
報名材料
備齊身份證和戶口簿
臨近高考報名,考生及家長要早做準備,把報名材料備齊全。報名時,所有考生均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和法定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復印件;本人和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本人的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等。
部分考生需補充提交的材料。比如,考生本人與其法定監護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監護人所在單位或街道、村委會出具并經戶籍管理部門確認的證明兩者關系及說明“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在同一戶口簿上原因的證明書。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與參加基礎會考時填報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所在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更改姓名和更改身份證號碼的證明。“三校生”需提交《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三校生”報考資格審核表》。考生的法定監護人屬養父母的,需提交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或人民法院變更監護人的裁決書的原件、復印件。
而申請不限報考生,需提交的材料更多。比如,省外借讀生需提交《2011年省外借讀生在本省小學、初中畢業情況審核表》。考生的法定監護人屬我省引進的優秀人才的,需提交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的《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引進優秀人才子女審核確認表》。
高考體檢
本屆不再進行乙肝檢測
高考體檢工作在2011年1月25日前完成,具體時間和體檢地點由各市縣招生辦確定。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均須根據報名所在市縣招生辦規定的時間到指定醫院參加統一組織的體檢,逾期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考生自行到醫院體檢或復檢的結論不予承認。
體檢醫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相關項目的檢查,并根據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不再進行乙肝項目的檢測,如果受檢者轉氨酶異常,可再做進一步的明確診斷。
體檢工作由各市縣招生辦會同當地醫療部門組織實施。考生的體檢應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機構進行。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為我省高考體檢終檢醫院,負責對經市縣體檢醫院復查后仍有疑義的考生進行終檢。
體檢工作結束后,各市縣招生辦應根據體檢醫院做出的體檢結論采集考生的體檢信息,并在2011年3月4日前完成體檢信息的上傳工作。考生在2011年3月5日到2011年3月12日可上網查詢自己的體檢結果,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考生,可在2011年3月14、15日向所在市縣招生辦提出復檢申請,逾期申請的不予受理。市縣招生辦在2013月19日前組織申請復檢的考生到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對復檢結論仍有疑義的考生,市縣招生辦在2011年3月27日前組織考生到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進行終檢,并在2011年3月31日前將復檢或終檢結果通過網絡上傳給省考試局。
資格公示
安排專人值班受理舉報
所有考生的報考資格和申請享受政策照顧加分資格、申請不限報資格均實行公示制。
考生有關資格的公示辦法為:在本省普通中學畢業的應屆考生在報名系統界面的“同班同學”平臺和所就讀學校班級內公示(同時公布市縣招生辦的舉報電話,并在學校內設立舉報箱),其余考生的報考資格在各市縣招生辦的辦公地點公示(同時公布市縣招生辦的舉報電話,并在報名點設立舉報箱),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申請不限報的考生、申請享受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和“三校生”,在省考試局網站公示(同時公布審查部門、審查部門責任人和審查部門的舉報電話),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所公示的信息由網站留存至當年年底。在公示期間,各有關單位安排專人值班,受理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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