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0海南省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項目實施方案》(瓊衛人[2010]39號)要求,為進一步推動貧困地區農村衛生事業發展,決定面向全省公開招聘30名執業醫師到貧困地區鄉鎮衛生院工作,現將有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不含執業助理醫師),執業類別為臨床類;
2.身體健康;
3.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市縣本鎮人員優先考慮。
鄉鎮衛生院在職人員(正式職工)和在村級衛生機構工作的執業醫師不列入招聘范圍。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二、招聘范圍、崗位
本省無執業醫師的鄉鎮衛生院(詳見附件1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崗位信息一覽表)。
三、招錄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2.報名時間:2010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
3.報名地點:省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地址:海口市秀英區美俗路28號省血液中心二號樓)
4.報名須提交材料:
(1)身份證、畢業證、執業醫師證書原件及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照片4張;
(2)本人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介紹信等有效證件;
(3)《海南省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并粘貼照片)。
5.報名費免交。
6.報名工作結束后,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報考者統一印發筆試準考證。
(二)考試
省衛生廳負責全省招聘執業醫師的筆試工作。筆試采取紙筆考試的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為醫學基礎知識、臨床技能等,應聘人員統一在海口市參加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確定擬聘用人員、體檢
筆試結束后,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招聘人員,由省衛生廳統一安排擬聘用人員到指定醫院集中體檢。
(四)聘用
受聘人員名單將在海南省衛生廳網站(http://www.wst.hainan.gov.cn/)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聘用單位所在市縣衛生局、聘用鄉鎮衛生院與受聘醫師簽訂統一制定的《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項目聘用合同書》,明確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聘用期為5年。
四、受聘人員待遇
(一)受聘執業醫師在聘任期內,按現行工資政策享受當地鄉鎮衛生院在職職工同等工資及各種待遇,納入統一管理。
(二)受聘執業醫師在工作兩年內,優先安排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修或培訓1次(時間不少于三個月)。
(三)對五年聘用期滿考核合格、表現較好且自愿留在鄉鎮衛生院工作的執業醫師,可直接錄用為該單位的正式職工,其參加工作時間從招聘之日起計算(在此之前屬國家公職人員的工齡連續計算)。
(四)受聘執業醫師在鄉鎮衛生院服務未滿5年的,按雙方簽訂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
五、聯系方式
海南省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898-68654176、0898-68661880
海南省衛生廳組織人事處
聯系電話:0898-65388319
附件:1.2010年度海南省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崗位信息一覽表
2.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報名登記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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