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教師績效工資全覆蓋
與當地公務員標準持平 省財政新增支出一億多
記者日前從海南省教育廳獲悉,該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和教育廳聯合下發《關于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從今年起,海南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教師及省、市研訓和電教機構全體人員,將和義務教育階段教師一樣同享績效工資,工資收入水平與當地公務員工資標準持平。
據了解,海南高中學校(包括研訓和電教機構)的教師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前者占績效工資總量70%,按月發放,各崗位具體標準按當地義務教育學校對應的崗位津貼標準執行。后者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30%,按學期發放。市縣學校財政預算撥款人員所需資金按照“省里補助、市縣補齊”的原則共同負擔。省本級學校財政預算撥款人員所需要資金由省財政負擔。
海南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技工學校)績效工資同樣分為兩個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6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40%,由學校根據考核結果發放。
《通知》強調,為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教育部門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技能工勤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班主任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由學校籌措資金解決。以上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將按照當地義務教育學校規范后的津貼和補貼水平確定。
據海南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處長方鳴介紹,多年來,海南省委、省政府始終把優先發展教育擺在重要的戰略位置,高度重視教育事業的發展。從2007年起,海南省義務教育學校開始實施教師崗位績效工資。2008年8月,海南省政府印發了《海南省2008年—2012年重點民生項目發展規劃》,規定從2008年至2012年教師人均績效工資每年遞增1800元。2009年1月,海南省委、省政府又確立了進一步拉平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與公務員收入的目標。
據悉,2009年,為兌現教師的績效工資,海南省財政共支出14.3億元,其中新增支出達7.2億元,今年又將新增支出1.43億元,惠及近10萬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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