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
(瓊價審批[2010]212號)
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申請重新核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瓊財會函[2010]100號)收悉。根據《國家計委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0]1567號)規定,經研究,同意調整會計專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考試費(含報名費和上繳國家的考務費):
考試科目為2科時,每人收費90元,考試科目超過2科時,每增加1科,每人加20元。
二、收費單位要按規定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并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通過非稅系統征繳,實行銀行代收,收入全部上繳省本級非稅收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收費單位應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費項目及提高標準收費,并自覺接受價格、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本函自2010年5月15日起執行。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財政稅務廳瓊價費字[1997]124號文件中關于會計專業資格考試收費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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