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是第十四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海南省教育廳下發《第十四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暨海南省“學校安全教育月”活動方案》(簡稱《方案》) ,計劃在海南省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學校安全教育月”活動,并將每年3月底至4月底一個月的時間定為海南省“學校安全教育月”。
《方案》中要求,海南省教育廳和各市縣教育局將分期分批組織對海南省校長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遠程培訓,培訓內容主要突出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政策,常見事故的預防、突發事件的處置等,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6學時。
《方案》中明確,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活動,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以外的各種活動。學校組織文藝、體育、慶典等大型活動,應嚴明紀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防止群死群傷事件發生。
凡校車和承載學生出游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必須經交通部門檢查、許可,嚴禁農用拖拉機、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拼裝車和報廢車搭載學生,嚴禁車輛船只超載、超速行駛。
各教育部門積極配合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等部門依法清理整頓校園周邊的非法網吧、書攤、歌舞廳、飲食攤點等場所,嚴厲打擊擾亂正常教學秩序和危害師生安全的流氓團伙和黑惡勢力。嚴禁校內開設經營性網吧。
根據要求,各地、各學校要在建立健全責任制的基礎上,切實抓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落實。對于安全工作得力、防范工作扎實、學校未發生安全事故的,對安全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應給予必要的獎勵。對責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實,導致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要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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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月”昨啟動
30日,第十四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暨海南省“學校安全教育月”活動啟動儀式在海南中學舉行。海南省教育廳的相關負責人以及省部分學校領導參加了活動的啟動儀式。
在啟動儀式上,海南省教育廳的部分領導特別強調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學校教育安全月”活動的深遠意義,贏得在場師生陣陣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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