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廳與海南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指出,08年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都要辦理銀行儲蓄卡發放國家助學金,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
通知指出,各有關學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及免除學費住宿費資助對象和資助標準。要將符合條件的學生全部納入資助范圍,資助對象不能改變、范圍不能縮小、標準不能降低,生源地不得混淆。
按照有關規定,學校要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分月將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
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學校不得將國家助學金直接抵扣作為受助學生的學費,違反規定的必須盡快予以糾正。
通知要求,中等職業學校要依法辦學,規范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學費,并從學費收入中足額提取10%的經費,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減免、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方面的開支,并優先組織貧困家庭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半工半讀和創業實踐。
民辦中等職業學校不執行此規定的,不得享受國家資助政策;違反上述規定的,次年取消其享受國家資助政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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