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南省發改委獲悉,海南省財政廳和省發改委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海南省對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所有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其本人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通知指出,海南省批準從事個體經營免交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有16項: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費、變更登記費、補換營業執照及其營業執照副本費)、個體工商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2、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注冊稅務登記)工本費(包括變更登記費);3、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4、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5、人勞部門收取的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工本費、培訓結業證工本費;6、林業部門收取的綠化費;7、農業部門收取的禽畜及禽畜產品防疫費;8、建設部門收取的城市占道費。
該通知從2008年9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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