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易成為性侵害的對象,暑假來臨各位家長要加強對孩子的監護。昨日,記者從廣州市天河區法院獲悉,近兩年來該院共審結性犯罪案件 88 宗,其中被害人為未成年人的案件共 36 宗,占總數 41%。
案例 1:
同班同學被侵犯無人報案
小花、小文、小如、小婉是某小學的四年級女生,四人為同班同學。2012 年 2 月至 12 月間,四人先后在放學路上或假期間,在車陂某小區附近認識了被告人鐘某仕。后鐘某仕以玩電腦、給東西吃、給錢花等方式,先后引誘 4 名女生至他所租房間內,播放淫穢光碟,讓小花等人讀淫穢日記,并對 4 人進行猥褻。令人意外的是,鐘某仕曾兩次同時將兩名女生帶回出租房侵犯,4 名女生之間也互相知道對方的 " 秘密 ",但竟無人意識自己受到了 " 非禮 ",更無進行反抗和求助。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鐘某仕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照法律從重處罰,故判處其 3 年有期徒刑。
案例 2:
男童被 QQ 好友侵犯
11 歲的小東在公園結識了男青年張某勇,并在張某勇的邀請下加了他為 QQ 好友,后來兩人在 QQ 上聊天,張某勇多次邀約小東外出,但被小東拒絕。事發前幾天,小東和同學鬧了點矛盾,在 QQ 上和張某勇傾訴,張某勇便趁機約小東出來,說可以幫他解決。
去年 4 月某日晚上 9 時許,小東在公園玩時見到了張某勇。張欺騙小東說帶他到一名朋友家里拿東西,然后再帶他到別的地方玩。結果,張某勇將小東帶回自己家中進行侵犯。事后,小東回家向媽媽求助,并在家人陪同下到派出所報案。
經審查,張某勇為猥褻兒童累犯。法院審理后認為,應依法對其從重處罰,故判處其有期徒刑 4 年 10 個月。
案例 3:
女孩被母親工地保安性侵
小美母親在珠江新城某工地工作,去年 7 月,年僅 7 歲的小美放暑假后,母親將她帶到工地上,讓小美在工地宿舍里玩耍。工地保安雷某見小美經常獨自一人留在宿舍,便心生歹意,多次借故進入宿舍,以和小美玩游戲、打撲克之機與小美接觸。去年 7 月 19 日,雷某利用與小美獨處之機,不顧小美反抗,強行將她強暴并造成其受傷。
法院審理后認為,雷某以滿足其性刺激為目的,強行對不滿 14 周歲的幼女實施奸淫,致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應從重處罰,故對其判處 7 年有期徒刑。
受害原因:
網絡交友更易惹禍上身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為何頻發?經辦法官表示,家長以及未成年人自身都有責任。
所有未成年人都是在學校學習時間以外被侵犯,其中以放學時段或假期受侵犯的比例最高,大部分遇襲的未成年人均系因獨自歸家或流連在街上玩耍而成為被害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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