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讀小學一年級的八歲女童小寶(化名)原應是個無憂無慮的小女孩,但因2011年在幼兒園被同班小朋友小潘弄傷脖子,現在大部分時間都要戴著個頸箍生活。目前小潘的家長及幼兒園方面拒絕作出相應的責任賠償,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小寶家中,她正戴著頸箍,安靜地看電視。記者了解到,小寶2011年在小區的碧濤灣幼兒園讀大班。11月10日,下課排隊上廁所時,“(同班同學)小潘說幫我松松骨,然后兩只手就夾住我的臉用力一扭,就歪了”,小寶回憶道,“當時老師在一旁玩手機,都沒理我們的”。
小寶的媽媽陳女士表示,小寶后來被診斷為寰樞關節脫位。寰樞關節腔內積液導致小寶經常性頸痛,并常常頭暈想嘔。目前看過的醫生都認為,小寶的脖子暫時沒有辦法根治。脖子受傷還給小寶帶來精神上的壓力,陳女士說“她現在沒以前開朗了,變得膽小怕事”。
受傷兩年多來,陳女士一直在尋求幼兒園方和對方家長解決問題,但一直都沒有得到回應。昨日記者聯系了小潘的家長,其表示小寶的脖子確實是自己小孩弄傷的,但“幼兒園跟我們說是他們會負責,找我沒用的”。隨后記者來到該幼兒園,工作人員以相關負責人出差不在廣東省內,而自己并不知情為由拒絕接受訪問。
對此事件,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認為,對小寶造成了傷害的小朋友的監護人應承擔相應責任,幼兒園需要承擔補充責任,建議陳女士走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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