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道某公辦小學校長陸某黨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安排60多名非戶籍學生進校讀書,收取“學位費”19.7萬元。日前,三水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同案被告人張某(涉案學校老師)被以介紹賄賂罪判處緩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陸某黨違規安排40余名外地戶籍學生進入該校上學,并按每人約3000元標準,收受上述學生家長的“好處費”共計11.4萬元。在2010年至2011年期間,在張某的居間介紹下,陸某黨又違規安排26名學生入校,共得好處費8.3萬元。根據兩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外地戶口小孩入學難,一直是“老大難”問題。由此產生的腐敗,也是屢見不鮮。判決書顯示,大部分家長都是因為孩子的“幼升小”問題找到被告人。在這些學生當中,多數屬于外地戶口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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