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教考辦〔2019〕11號
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關于做好自學考試
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
為加強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的管理、指導和監督,促進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質量轉型發展,根據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試行辦法》(考委〔2010〕1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工作的通知》(蘇教高〔2009〕40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對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實行登記備案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備案對象
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備案對象為主考學校自辦助學專業(含校外點)、“專接本”對接院校、面向社會開考專業(全日制、業余)輔導的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
二、登記備案流程
主考學校自辦助學點(含校外點)和“專接本”對接院校的申報材料由主考學校統一負責報送至省教育考試院;主考學校須在報送材料后注明所對接專科院校名稱及校外助學點名稱。各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申報材料須經市考辦審核同意并簽署具體意見,由市考辦將材料匯總后統一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省教育考試院對申請登記備案的社會助學組織,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家依據備案材料對其辦學資質、辦學場地、管理隊伍及師資力量等進行評估,詳細了解辦學情況。凡是督導過程中發現存在違規辦學行為的,需提供書面整改報告,未整改到位的,實行一票否決。對于新申請登記備案的社會助學組織還需進行實地考察。
經審核同意登記備案的社會助學組織,省教育考試院將于每年5月15日前在門戶網(www.jseea.cn)上向社會公布。未經登記注冊的社會助學組織不得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活動。
三、登記備案材料
1.《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表》(簡稱《登記表》,見附件)1份,此表可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自學考試”欄目中的“政策規定”欄下載;
2.經年審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或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證明;
3.辦學場地證明或協議書;
4.首次申請登記備案的須附單位情況簡介;
5.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舉辦全日制自考助學班,還須提供有資質的專業審計機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用的注冊資金驗資證明。
以上所有材料若為復印件的,須加蓋助學組織公章。
四、材料報送要求
各社會助學組織必須嚴格按填表說明填寫《登記表》(附件),應確保助學組織名稱、辦學許可證和所蓋公章一致。主考學校的登記注冊材料直接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各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登記備案材料須由所在市考辦審核同意并簽字蓋章后,統一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材料報送截止日期: 每年3月10日前。
郵寄地址:南京市鼓樓區北京西路15-2號,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處助學科;郵政編碼:210024。
聯系人:吉麗、余匯,聯系電話:025-83235885,025-83235875。
附件: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表
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 蘇教考辦〔2019〕11號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關于做好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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